拿车位抵债
3月22日叠彩区人民法院
拿稀缺资源——— 车位来抵债?想法不错,可也不能动别人的车位啊。
两年前,唐平在叠彩区一小区买了套房子,同时还买下地下车库一个停车位的使用权。不过,房子装修好后,唐平一直在外地工作,除了逢年过节,基本上很少回桂林。
今年年初,一名小区业主联系上唐平,“听说你有一个车位不用,能不能租给我?”唐平觉得这还不错,便带着那名业主到自己的车位“认地方”。
可唐平发现,自家车位上停着一辆小轿车。通过打听,唐平得知车子是另一业主刘宇的。
唐平找到刘宇,让他把车子移离自己的车位。可刘宇却不同意,还拿出一纸合同,“车库是我的,我为什么要挪车。你看,这是购买合同。”
双方都拿着合同不肯退让,无奈,唐平将刘宇告上法庭,要求其将车子移出车位并赔偿占用车位的损失。
刘宇告诉法官,因为卖车位的那家公司欠了他几万块钱,“他们用车位抵债的。”
之后,办案法官找到公司的负责人,讲明利害关系后,公司将所欠款项还给刘宇,刘宇也同意把车位归还给唐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谭熙通讯员唐晓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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