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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新农合补偿标准提高 乡级住院报销比例提至90%比市、自治区级医院报销标准都高不少参合农民就近治疗要比到上级医院更实惠

桂林晚报 2013-04-09 22:50 大字

[摘要]乡级住院报销比例提至90%比市、自治区级医院报销标准都高不少参合农民就近治疗要比到上级医院更实惠

本报讯(记者支荣)记者昨日从市卫生局获悉,桂林市新的新农合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开始执行,其补偿标准在去年的基础上再次提高。比如,住院补偿最高封顶从去年的8万元提至10万元,乡级住院报销补偿比例从85%提至90%,方案还首次将狂犬病暴露后处置费用纳入住院统筹基金补偿范围。

与2012年相比,2013年筹资标准大幅度提高,参合农民看病也更有保障。

据了解,今年,新农合筹资标准由2012年的人均290元提高到340元。其中,与2012年相比,今年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补助增加了40元,所以今年参合农民缴费只比2012年多缴了10元,即从去年的每人50元一年提至每人60元一年。

根据新出台的新农合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今年桂林市多项费用的补偿比例明显提升。2012年,参合农民到乡镇卫生院、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地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分别为85%、65%、50%,今年,则新增“定点自治区级医疗机构”层次,即由去年的3个层次调整划分为4个层次,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90%、70%—75%、60%—65%和50%—55%,此举旨在引导参合农民就地就诊,就近治疗,使农民的治疗费用能得到较大比例的报销。

在新的补偿标准中,调整最大的一项是住院补偿封顶线。

封顶线是指新农合基金能够提供给参合农民的最大补偿额度。按新的补偿标准方案,桂林市今年的住院补偿最高封顶在去年8万元的基础上提高至10万元,比去年多了2万元。

方案对门诊补偿也做了调整:门诊统筹费用补偿不再设起付线,封顶线由2012年每人每年80—100元,提高到2013年的100—120元。

此外,乡镇级单次门诊费用不高于35—40元的,按100%补偿;费用高于35-40元的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补偿。

为避免“挂床”(假住院)现象发生,方案还将一部分可以在门诊治疗的病种按照住院治疗的标准来报销。比如,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的门诊和住院治疗费用,纳入住院统筹基金补偿范围。

高血压病、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肾炎、甲亢、类风湿、系统性红斑狼疮、肝硬化失代偿、丙肝、肾病综合征、风湿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地中海贫血、重症帕金森氏症、重性精神病和恶性肿瘤等疾病的门诊治疗费用也纳入住院统筹基金补偿范围。补偿标准也由2012年的每年900元提高到2013年的1200—1500元。

此外,针对狂犬病发病率和死亡率高的特点,方案首次将狂犬病暴露后处置费用纳入住院统筹基金补偿范围,按住院补偿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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