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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公告

桂林晚报 2013-03-19 23:04 大字

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2009]129号)有关规定,现就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相关政策及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在本市居住工作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养老保险证明);

2.已婚家庭或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上单身家庭;

3.无房或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6平方米(含);

4.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

二、申请程序

1.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籍本到市房改办计划经营科领取《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户调查审批表》,按要求填写后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家庭进行初审;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所居住的社区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签署初审意见后由申请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交市房改办。

2.市房改办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符合购买条件的,报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审查小组审查,并将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在《桂林日报》、市房改办办公场所公示,公示期限10日。符合申购条件的发放《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发放《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审查结果通知书》。

3.待本年度可供房源公告后,申请家庭可根据公布的房源地址、自身需求持《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报名申请。

咨询电话:2850024

特此公告

桂林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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