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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发出首笔食品安全举报奖励 桂林漓江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川贝应子非法添加药品被举报质监和工商部门核实并处罚后 昨天向举报人兑现300元奖金

桂林晚报 2013-03-26 22:58 大字

[摘要]桂林漓江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川贝应子非法添加药品被举报质监和工商部门核实并处罚后 昨天向举报人兑现300元奖金

本报讯(记者支荣通讯员卢志会)昨日下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称市食安办)将300元食品安全举报奖励金向举报人兑现。这是桂林市今年正式施行《桂林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以来,兑现的第一笔食品安全举报奖励。

获奖的举报人是一位来自广州的黄伟(化名)。去年11月,黄伟通过天猫商城在网上购买了一袋由桂林福顺食品专营店销售的食品桂花川贝应子。黄伟认为,他所购买的桂花川贝应子可能非法添加了非食品药材——— 川贝,遂向桂林市食安办成员单位进行了举报。

市食安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质监和工商部门对这起举报进行了核实调查,并对生产商和销售店家分别作出罚款3737.5元和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

经调查发现,桂林市漓江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川贝应子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其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颁布。但根据对比,该厂家生产的桂花川贝应子所添加的川贝不属目录所列,因此,属非法添加药品行为。

今年桂林市正式施行食品安全举报的《办法》,市民举报加工“地沟油”等12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案值在100万元以内的,可获50元至低于5万元的奖励。今年1月至3月25日,市食安办接到6起举报,但其中有3起举报投诉人未留任何电话,这给职能部门调查取证带来不少困难。

市食安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希望更多的市民积极参与举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请市民放心,我们将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将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举报人姓名、住所、工作单位或其他身份资料。”

■链接桂林市食品安全举报电话

市食安办2288809,市流通食品环节12315,

私屠滥宰环节12312,检验检疫环节5888656,食品生产环节12365,餐饮环节228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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