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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用599元压岁钱背着家长买手机 家长认为商家做法不妥 手机能卖给11岁小孩吗? 营业员:买卖程序没问题 律师:孩子爸爸可要求商家退货

桂林晚报 2013-02-26 01:50 大字

[摘要]营业员:买卖程序没问题 律师:孩子爸爸可要求商家退货

豪豪的爸爸展示手机的外壳和相关资料。

11岁的豪豪(化名)家住临桂,春节过后,他拿着得来的压岁钱,瞒着父母买了一部手机。几天后,事情被豪豪的爸爸发现。豪豪爸爸觉得难以理解的是:在没有大人陪同,未经家长同意的情况下,营业员怎么能将如此贵重的物品卖给一个小孩?

这几天,他到营业厅要求退款,遭遇拒绝。

男孩瞒着家长买了手机

春节期间,豪豪得了600多元压岁钱。2月17日,一直向往有个大屏手机的他,瞒着家里人,独自来到临桂人民路的一家营业厅,购买了一款华森T868手机,共花去599元。

3天后,豪豪的爸爸杨先生接到营业厅工作人员电话,向其推荐办卡及相关业务。杨先生一头雾水,仔细打听才得知,原来是儿子买了手机。

晚上回到家中,豪豪向爸爸讲了买手机的情况,因为平时看着哥哥的手机屏幕又大又炫,玩起游戏很过瘾,所以很想自己也有一部,就趁着有压岁钱去买了。

可杨先生心里却觉得不太舒服,孩子才上5年级,根本用不上手机,而且599元钱对于小孩子来说,也不是个小数目。他想不明白的是,在没有大人的陪同之下,营业厅的工作人员怎么能卖如此贵重的物品给一个小孩子?

爸爸要求退款遭拒

21日下午,也就是接到电话的第二天,杨先生带着手机和发票,来到临桂人民路的中国移动桂林分公司临桂营业厅,要求退回手机款。

杨先生说,当他拿出手机给营业厅的工作人员后,对方检查一番,告知手机不仅屏幕被刮花,而且出现蓝屏死机。杨先生退款的要求被拒绝,原因是手机遭人为损坏,不能退款。

杨先生当场说,是营业厅的工作人员有不当在先,一个10来岁的小孩子,心智方面都还不成熟,工作人员不该在未经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卖给小孩子这种贵重物品。他认为营业厅应该无条件退款。

杨先生告诉记者,当时工作人员的回复是,他们只是从事手机销售,并不管对方是大人还是小孩。

同时让杨先生耿耿于怀的是,工作人员还特意向豪豪要了他的电话号码备案。“既然登记了电话号码,为什么当时不打个电话征求我们的意见?”

当天,双方争论不休,杨先生还拨打了报警电话,民警赶来协调也没有结果。

营业员:买卖过程符合程序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中国移动桂林分公司临桂营业厅。

据了解,当时卖给豪豪手机的,是一名姓唐的工作人员。唐小姐称,2月17日那天,有个小男孩来到营业厅,起先并没有引起大家注意。“男孩说要买手机,我们当时也没准备卖给一个小孩子。后来小孩子说,他买手机是想当做爸爸的生日礼物,我觉得孩子的用意好,这才卖了手机给他。”

至于为何留了家长的电话号码,却没有当时打电话咨询家长?唐小姐说这是应孩子的要求,“孩子说要给他爸爸一个惊喜!”

唐小姐还表示,自己卖给小孩手机,的确不妥,但是,整个买卖过程都是符合程序的,没有什么问题。她还称,事情已经汇报给上层领导,但公司也没有做出规定,不能卖手机给小孩子。

她解释,21日杨先生来营业厅时,的确在三包的时限内,但是由于手机屏幕刮花,而且蓝屏死机,目前手机已经发往南宁进行检测,如果查出是机子本身问题,那么将可办理退款;如果检测结果是人为损坏,则杨先生的要求将不能满足。

据称,手机检测结果一般会在7个工作日内得出。

律师:11岁孩子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营业员卖给小孩手机是否合法?就此问题,昨天记者咨询了广西丛中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可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同时,依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适当购买一些生活、学习用品的合同行为,是有效的。

“至于何为‘与年龄、智力相适应\’,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该律师称,一般认为,11岁的豪豪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独自花费599元购买手机的行为,应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应当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后方为有效。

“豪豪的爸爸作为法定代理人可以要求商家退货,但是手机出现蓝屏和刮花现象,若属于豪豪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的,则豪豪的爸爸应向商家支付手机的修理费和相应的使用费用。”律师说。记者杨亚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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