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恐吓手段非法讨债 龙胜这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栽了

桂林晚报 2020-01-02 09:49 大字

一审判决现场。(龙胜法院供图)

2013年6月,范某珍在桂林龙胜开办一家信息中介公司,实则从事高利放贷业务。在2013年至2019年期间,范某珍为攫取经济利益,与数名社会闲散人员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以威胁恐吓等形式进行追债,损害群众利益。近日,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范某珍等5人作出一审判决。

●暴力追债5人涉嫌寻衅滋事

2013年6月6日,被告人范某珍和龙某某登记成立龙胜意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后意通公司更名为意通信息中介。然而,在经营期间,范某珍实际从事的是高利放贷业务。为攫取经济利益,范某珍以为公司帮忙为名,先后将被告人屈某萌、李某安、汪某东、韦某翔等多名社会闲散人员网罗到一起。

自2013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范某珍纠集被告人汪某东、李某安、屈某萌、韦某翔等人,多次以喇叭喊话、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喷油漆、贴大字报、破坏财物等软暴力手段,以及扇耳光等暴力手段向多名被害人追债,实施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形成了以被告人范某珍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汪某东、李某安、屈某萌、韦某翔为基本固定的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因被恐吓受害人有轻生念头

记者向办案人员了解到,在6年间,一共有21起被害事实得到证实,涉及8名受害人。

“有一名受害人因为这个团伙的追债,产生了很大心理压力,甚至产生过跳楼自杀的念头。”办案人员说。该受害人此前是帮朋友向范某珍的公司借了2万元,朋友还了一部分钱之后便“跑路”了,留下了债务烂摊子给该受害人。

此后,该受害人帮助朋友还清了2万元本金,并连带还了一部分利息,不想再继续还钱,但范某珍团伙没有放过他,经常到他的单位蹲守,不停跟踪贴靠,骚扰该受害人,导致该受害人心理产生极大恐惧,便有了轻生的念头。

另两名受害人是一对父子。由于儿子需用钱,父亲作为担保人,向范某珍高利贷公司借了一笔钱款。然而,父子俩经济拮据,一直无法还上债,便被范某珍等人以软暴力及暴力手段催债。

这名父亲以开摩的三轮车载客来维持生计,平时晚上就把车停放在租房楼前的空地。“有一天晚上,这个恶势力团伙就去到他们的租房前,把三轮车挡风玻璃砸烂了,还用红色喷漆在车身上写着‘骗子’‘欠债还钱’等字。”而其儿子也因不堪恐吓压力,选择奔赴外地打工。

●一审宣判最长刑期三年半

在该犯罪集团中,被告人范某珍为纠集者,系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汪某东、李某安、屈某萌、韦某翔系积极参与者,系集团重要成员,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被告人纠集在一起,以软暴力及暴力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当依法惩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判处5名被告人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记者李杉通讯员陈善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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