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脊镇小寨村“9·30”失火案宣判 一时疏忽酿大祸 失火人被判4年

桂林日报 2019-08-06 10:07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粟长赋陈善柳记者张苑)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脊梯田风景被誉为“天下一绝”,吸引着无数的中外游客,龙脊镇小寨村是龙脊梯田景区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9月30日龙脊镇小寨村发生的火灾备受各界关注。在那场火灾中,充满民族风情的村寨被大火付之一炬,令不少人痛惜。事后经查明,引发这场大火的原因,仅仅是一位农村妇女未对用于烘烤辣椒的火盆采取防火措施。虽然是无心之举,但由于酿成了严重的后果,失火人难逃法律制裁。

8月2日,距离火灾发生近一年后,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起失火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四年。

潘某是小寨村一名普通妇女,常年在家务农。2018年9月29日10时许,她从位于小寨村的自家房屋一楼北面的木棚内,将用木炭烘烤的辣椒拿到自家楼顶去晾晒。由于潘某疏忽大意,在未检查用于烘烤辣椒的火盆内木炭的燃烧情况,也未对该火盆采取任何防火措施的情况下,将该火盆移至堆放有木料、塑料袋等易燃物品的碓杆(方言,舂米的工具)旁的地上,从而导致了当天12时许该木棚起火并引发火灾,致使小寨村84户农户的木质结构房屋被烧毁,经龙胜各族自治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烧毁的84户村民房屋价值人民币近10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潘某因过失引发火灾,致使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了失火罪,应依法惩处。介于潘某在案发后认罪悔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对于本案,法官解释说,虽然案中的被告潘某的行为并非主观纵火,但从其造成的严重后果来看,已构成失火罪。所谓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类的犯罪。

以案为鉴,法官提醒:在桂林市不少地区,农村房屋多为木质结构,用火是大家习以为常的生活生产方式,一旦不慎失火,轻则财物损毁,重则人身伤亡。本案的发生警示大家:日常用火要谨慎,要自觉提高安全防火意识,不再重演火灾的悲剧,要共同维护我们的美好家园。

另据了解,“劫后重生”的小寨村经过重建后,如今正逐渐恢复生机。

新闻推荐

穿越“时光隧道” 感受大圩古镇魅力

日前,文化和旅游部对第一批拟入选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乡村名单进行公示。其中,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脊镇大寨村、灵川...

龙胜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龙胜各族自治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