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山打猎误伤人 既领刑罚又赔偿

桂林日报 2019-05-06 11:48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李红兴胡英婷记者张苑)男子上山打猎,岂料猎物没有打到,却一枪误伤了树上的放蜂人,酿成“大祸”。近日,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杨某因犯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8万余元。

2017年11月的一天,杨某持鸟枪在乐江乡乐江村某山场寻找猎物。发现约300米开外的一棵树上似乎有一只大鸟在动,杨某立即拿起鸟枪瞄准“大鸟”扣动扳手。枪响后,伴随着一声惨叫,树上的“大鸟”被打落。此时,杨某才发现自己打的不是“大鸟”,而是一个活生生的人。原来是放蜂人石某为了把握蜂飞的方向及落脚点,爬上大树瞭望。从树上掉下来的石某满脸是血,眼睛无法睁开。杨某立即联系村民将石某送到医院接受治疗。后经医生诊断,石某眼部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伤残四级。事情发生后,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赔偿了石某经济损失5.8万元。

近日,龙胜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审理。法院审理认为,杨某因疏忽大意过失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应依法惩处。由于被告人杨某的犯罪行为致使被害人石某遭受了经济损失,杨某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8万余元。案件宣判后,双方当事人没有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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