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跨市来偷腊肉 “吃货”因贪嘴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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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的烟熏腊肉远近闻名,让许多吃过的人回味无穷。但没想到,一湖南男子吃过后难忘腊肉的美味,竟租车跨市来到龙胜偷腊肉。近日,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易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易某是湖南省武冈市人,小学肄业,常年游手好闲,没有正当工作。2015年初,易某与朋友到龙胜旅游时,在一家农家乐饭店吃饭。易某在品尝过烟熏腊肉后便对美味的腊肉赞不绝口,再一看店家厨房内还挂有很多腊肉,易某便想将这些占为己有。
2015年4月28日凌晨时分,趁着夜色,易某与同伙合谋,两人从柳州市三江县租赁一辆面包车驾驶至龙胜泗水乡荔枝沟某农家乐饭店附近。两人将车子停好后,从窗户爬入饭店厨房,将挂在厨房火炉上方的腊猪肉、腊猪脚、腊猪头、腊香肠、腊鱼等一批腊肉装进三个大蛇皮袋,然后扛到面包车上装车运走。
这些被盗走的腊肉总计达到350斤,后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腊肉价值9095元。2017年6月8日,易某在三江县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对盗窃腊肉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9095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易某入户盗窃,应从严惩处。鉴于易某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桂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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