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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假备案行贿 房开商被判刑

南国今报 2015-09-23 01:40 大字

◎《网曝检察院“抹案子” 检方回应证据有变》后续

今报桂林讯(记者邓振福)桂林方首房地产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姜方首向原龙胜房管所长崔如佩(已判刑)行贿26万元,崔如佩用旧公章帮姜方首办理了25份假房产备案。姜方首利用这些假备案,分别向银行和个人抵押贷款和借款7400余万元。2013年8月,事情败露,姜方首被龙胜警方立案侦查(本报2015年3月6日17版曾报道)。今年9月21日,姜方首被龙胜法院判处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

2008年下半年的一天,姜方首开车到龙胜小学路口停下,时任龙胜房管所长崔如佩上了姜方首的车,姜给崔2万元。从2008年至2013年,姜分9次给了崔26万元。崔受贿后滥用职权,利用已停用的房管所公章,为姜开具虚假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25份。姜利用这25份虚假备案,分别向合山市信用合作社、全州县农村商业银行、桂林桂行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及黄某等18人抵押贷款和借款7400余万元。2013年8月,姜方首此举被揭露后逃跑,崔如佩向检察机关自首。2014年7月,崔如佩被龙胜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姜方首逃到湖南后,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被湖南省怀化警方刑事拘留。后经交涉,2014年3月,怀化警方将姜一案移送龙胜警方处理。龙胜警方调查认为,姜方首还涉嫌合同诈骗和骗取贷款罪,涉案金额达7400余万元,并连同姜方首所涉嫌的行贿、虚报注册资本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等罪一起移送龙胜检察院。

今年2月12日,龙胜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桂林方首房地产公司股东们发现检方公诉姜方首犯单位行贿、虚报注册资本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等罪,漏诉姜方首合同诈骗和骗取贷款罪。随后,有网友质疑龙胜检察院在审理姜方首一案时抹掉姜某涉嫌的一些罪名,引起广大网友关注。对此,龙胜检察院回应称,银行和大部分所谓受害人向检方提供书面材料,自称不是受害人。本着疑罪从无,所以起诉姜方首时没有将这两项罪名列入起诉书中。

9月21日,龙胜法院一审判决,姜方首犯单位行贿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和伪造国家印章罪,数罪并罚合并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依法收缴姜方首伪造的“龙胜各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和“龙胜各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档案资料查询专用章”两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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