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涉农资金领域腐败案件被通报
据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近日,自治区纪委对我区2013年以来查处涉农资金领域腐败案件情况进行了通报。通报指出,2013年以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涉农资金领域腐败案件211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07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03人;全区检察机关立案查处涉农资金领域腐败案件479件,提起公诉463人。
触目惊心 案件查处情况曝光
通报指出,我区查处的涉农资金领域腐败案件存在多个突出问题,
一是涉案领域广,涉案人员多。案件涉及农业、林业、水利、民政、财政、国土、住建、扶贫等多个部门,涵盖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扶贫救灾救济、危旧住房改造、种粮补贴、退耕还林等多个领域。涉案人员既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出纳等村级干部,也有县乡政府主管职能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有的乡镇、涉农部门领导和干部相互串通、上下勾结,查处一人带出一窝,影响恶劣。如,南宁市隆安县丁当镇林高原违纪违法案,涉及村委会成员3人、乡镇公职人员7人;钦州市征拆中心违纪违法案件,有26人被提起公诉,中心领导班子几乎全军覆没。
二是涉案人员职级低,涉案金额大。2013年以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了1392名涉案的村“两委”党员干部,占涉案人员的66%;检察机关查处了216名涉案的村“两委”干部,占立案总数的48.76%。全区法院判决的涉农案件中,66%的案件涉案金额超过5万元,24%的案件涉案金额在10万-50万元。桂平市西山镇领头村委会原主任冯劲垌,伙同村委报账员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200万元。南宁市青秀区征地办原科员李毅民利用负责广西沿海铁路改造等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便利,套取侵吞补偿款186万元。
三是作案手段多样,隐蔽性强。有的利用资金发放的职权便利,贪污、套取、冒领涉农资金。龙胜各族自治县马堤乡东升村党支部原书记阳秋辉,虚列套取公路占用水田补助款1.8万元;有的巧立名目,以“辛苦费”“好处费”形式收受贿赂。金秀县大樟乡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站原站长龚以平,以拍摄建房相片为由,索要“辛苦费”5万多元;有的采取订立协议方式,一对一交易,手段隐蔽。贵港市查处的涉农资金违纪违法案件中,涉案人员事先与农户达成私下分成协议,农户领到补贴款后主动按协议分成送钱。
抓紧抓实 解决群众身边腐败
通报指出,涉农资金领域腐败案件频发,既有涉案人员理想信念缺失、法纪意识淡薄、心存侥幸等主观因素,也有部分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涉农资金管理使用部门监管责任不落实、制度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等客观原因。这些案件直接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危害农村和谐稳定。严肃查处这些违纪违法案件,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通报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把查处涉农领域腐败案件、解决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作为正风肃纪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
查处追究 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通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针对涉农资金使用管理环节存在的漏洞和问题,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款项拨付、跟踪督办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完善监管制度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管用的监管体系,确保涉农资金的落实不出现偏差、资金拨付运转不出现问题。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破坏制度踩“红线”行为。各级涉农部门必须认真落实监管职责,强化跟踪监督,做到资金分配到哪里监督就及时跟进到哪里、资金使用到什么地方监督就及时跟进到什么地方,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全覆盖。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因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涉农资金严重腐败案件的地方和部门,实行“一案双查”,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当事人,又严肃追究监管部门有关领导的监管责任。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作用,把查处涉农资金领域腐败案件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对截留、挤占、挪用甚至贪污、私分涉农资金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确保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和惠民资金落到民生项目上,落到老百姓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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