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100名乡村教师每月人均补助不低于200元
▲8月24日,灵川县兰田瑶族乡民族学校东良教学点唯一的老师赵智荣与10多名学生在新校舍前开展活动。该教学点不通班车,去乡中心校要走5个多小时山路。4年前,赵智荣来到这个教学点,带着10多名孩子,他既是老师又是校长,还是孩子们的“家长”。此次他也被纳入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范围。 记者陈娟摄
补助对象:桂林市连片特困地区(龙胜和资源)乡、村学校和全市教学点的义务教育教师和特岗教师
市教育局解释:自治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标准奖补,各县(区)的具体补助会根据各自情况制定标准,教师领到的补助也会因为岗位不同有所区别
□本报记者陈娟
自治区今年启动实施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惠及桂林市4100名教师。10月20日,记者了解到,2014年自治区将按每人每月200元的综合标准奖补,共计984万元的奖补资金已全部下拨到各县(区),今年底前将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教师手中。
“未来乡村教师收入将超过城市教师。”2013年底,教育部在相关新闻发布会上发出福音,要提高乡村教师的待遇,让他们有尊严地工作和生活。据了解,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是自治区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改革创新全面振兴教育的决定》精神实施的。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对象由市、县自行确定。中央和自治区奖补资金补助对象为桂林市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全市教学点义务教育教师(含特岗教师)。
“全市共有4100名教师受惠。”目前,桂林市各县(区)已将符合条件的教师名单上报。其中,连片特困地区龙胜各族自治县和资源县分别有996和992名乡、村学校义务教育教师符合条件;非连片特困地区的15个县(区)共有2112名教师纳入补助范围,他们全部是教学点的义务教育教师和特岗教师。“各县(区)资金发放前要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乡村教师名单进行公示。”
“补助实行实名制管理,按月直接发放给教师个人,这属于岗位补助。”市教育局财基科有关负责人解释,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是针对工作岗位的补助,教师在岗时享受,离岗(包括退休)后自然取消,且不作为计算退休费的基数。如一名非连片特困地区教师,2014年他在教学点工作,就享有补助。2015年3月起,其因工作安排调入中心校工作,那么他从当月起将不再享受补助。
根据教育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的相关通知,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各市、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明确补助范围、发放对象、补助档次标准、发放形式以及公开公示方式等。制定补助档次标准时,要根据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的艰苦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重点向条件艰苦地区倾斜,向村小和教学点倾斜,不搞平均主义。
“根据实际情况,各县(区)的具体补助标准不一样,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的艰苦程度等因素来确定,教师领到的补助也会因为岗位的不同有所区别。”该负责人介绍。翻看各县(区)上报的补助经费测算表可以看到,临桂县补助标准最高,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从220元至500元不等,2014年补助资金达48.144万元,共有159名教师可享受补助,其中有7名教师享受该县最高500元标准的补助,49名教师则按照220元/月标准领取补助;资源县补助人数最多,共有992名教师纳入补助范围,补助标准分为200元、250元和300元三档,2014年补助资金达238.08万元。
“每月每人200元只是自治区制定的综合奖补标准,多出的补助资金由各县(区)自筹发放。”该负责人解释。目前,自治区下拨给桂林市的984万元2014年奖补资金已全部下拨到各县(区)。按要求,各县(区)须于今年底以前将补助金发放到教师手中。
市教育局强调,各县(区)要切实把发放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这件事办实办好。要加强专项奖补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要对资金使用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人员不重不漏,严禁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行为。
市教育局负责人表示,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有利于改善农村教师生活待遇,逐步引导教育投入向侧重于教育队伍等软件建设转变,进一步增强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进一步提高农村教育整体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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