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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旅游法》执法检查

桂林日报 2014-09-11 07:43 大字

本报讯(记者刘倩)从9月10日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书明率执法检查组,对桂林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10日上午,执法检查组举办座谈会,听取桂林市关于贯彻落实《旅游法》情况报告,并就进一步推动《旅游法》有效实施,促进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进行交流研讨。

执法检查中,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个别走访、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了桂林市贯彻落实《旅游法》情况。据悉,自去年《旅游法》颁布实施后,桂林市以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为核心,以推进国际旅游胜地建设为抓手,以强化综合整治为重点,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旅游法》的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始终把贯彻落实好《旅游法》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在全市形成了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良好氛围,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13年全市接待旅游总人数3584万人次,增长8.9%;实现旅游总收入348.48亿元,增长25.9%。今年以来,桂林市旅游持续火热,特别是7—8月暑期旅游出现“井喷”。1—7月,全市接待游客2109.51万人次,同比增长8.5%;实现旅游总收入211.35亿元,同比增长8.45%。

检查组指出,执法检查的根本目的在于发现问题、寻找差距、促进工作。桂林市政府高度重视《旅游法》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在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的大背景下,创造性贯彻落实《旅游法》,措施得力,开展了很多在全国都有示范效应的创新举措,取得了显著效果。下一步要重点围绕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需要,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促进胜地建设。

据了解,市人大常委会还将与旅游行业管理部门、旅游企业进行座谈,走访旅游企业、景区,并赴阳朔县、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等地进行实地考察。

陈丽华出席座谈会。市旅游局、发展改革委、工商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文化局、民族宗教局、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参加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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