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的狗惊吓了路人 狗主人不道歉反“掏枪”

桂林晚报 2020-04-16 10:45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覃福生潘忠敏记者陈晓东)荔浦的李某饲养了一只狗,同村一村民差点遭到攻击。为此,吓得不轻的村民找到李某理论。然而,李某不但没有歉意,反而从家中拿出一支火药枪威胁对方。村民报警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荔浦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李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现年74岁的李某是荔浦市茶城乡人,在家中养有一只狗。2019年9月30日11时许,同村村民李某某路过李某家门口时,差点遭到狗的攻击。李某某遂去与李某理论。

然而,李某认为李某某想殴打自己,二话不说就从家中取出收藏已久的一支火药枪威胁李某某。见状,李某某随即离开,并向公安机关报警。当日12时许,公安民警在李某家中将其抓获,并依法在其家中查获了该枪支。经鉴定,该枪支能正常击发,属火药类枪支。

2019年9月30日,李某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荔浦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2月18日被荔浦市检察院取保候审,2020年1月10日被荔浦市法院取保候审。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火药类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应当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幅度内量刑。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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