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刑 一男子再次涉毒被从重处罚

桂林晚报 2020-04-07 09:54 大字

本报讯(记者陈晓东通讯员覃福生唐文军)曾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过刑,荔浦一男子出狱不久又因非法持有毒品再次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由于是累犯,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近日对其作出从重处罚的判决,以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8年10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现年49岁的罗某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3年7月31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2014年11月23日刑满释放。然而,涉毒的罗某刑释后仍难改恶习。去年10月24日9时许,罗某驾驶一辆小轿车途经荔浦市荔城镇中园路路段时见到民警在设卡执勤,便在路边停车并下车欲离开。罗某的异常举动被执勤民警发觉。随后,执勤民警便对罗某进行盘査。见有民警盘查,罗某便将一黑色塑料袋包裹的物品丢弃在路边的花圃内。见此,执勤民警随即对罗某予以控制。办案民警赶到现场后,从罗某丢弃的物品中查获甲基苯丙胺(冰毒)149.93克,并从罗某驾驶的小轿车内手提包中查获甲基苯丙胺0.42克、海洛因3.67克。今年1月份,检察机关指控罗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将其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海洛因共150余克,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罗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是累犯,亦是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故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从重处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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