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幼童冲上马路被驶来的面包车撞倒 交警判定 幼童家长负事故主要责任
本报讯(记者莫俊通讯员覃菊凤)3月9日19时18分,在荔浦市青山镇青云村龙江屯,一名3岁幼童在家门口玩耍时,突然跑到马路上。家长眼睁睁地看着孩子被驶来的面包车撞倒。这惊险一幕,恰好被行车记录仪给记录下来了。
从面包车的行车记录仪画面可见,一名幼童突然从路旁冲出,正常行驶的面包车因避让不及将幼童撞倒。据幼童监护人称,事发时正在和孩子玩闹,因是在自己的家门口,就由孩子撒手跑闹,不料孩子突然冲到马路上被撞。据了解,所幸面包车底盘较高,孩子倒在了车底,经医院检查,小孩只是受了惊吓,并无大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交警认定幼童监护人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面包车驾驶人负次要责任。
民警提醒,家长一定要加强对小孩的监管,千万不要疏忽大意,以免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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