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互换身份”12年 被发现后受处罚

桂林晚报 2019-07-11 12:06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周瑜记者刘净伶)姐姐为了找工作方便,和妹妹互换身份证信息。近日,姐姐到荔浦双江派出所办理户籍业务的过程中,被民警识破,受到了罚款处罚。

姐姐莫某菊和妹妹莫某玉都是荔浦双江镇同福村人。莫某菊1968年出生,比妹妹大3岁。2007年,从未办理过身份证的姐妹二人带着户口本来到双江镇派出所,互换身份办理了身份证。此后,姐姐莫某菊就用妹妹的身份号办理的身份证外出打工,而妹妹也一直用姐姐身份号登记的身份证生活。

今年7月4日,姐姐莫某菊到双江派出所办理身份证补办挂失业务,她和妹妹“互换身份”的事被户籍民警通过相关技术手段识破。

莫某菊说,当年担心外出打工时别人嫌弃自己年纪大,所以说服妹妹跟自己“互换身份”。

记者从户籍民警处了解到,12年前二代身份证还没完全普及,办证靠人工识别。莫某菊、莫某玉两姐妹虽然长相不相似,但以前从未办过身份证,因而没有照片信息参考对比,再加上两人在同一户口本上,并且在户籍内容问答过程中答得都流利,因此“互换身份”成功。

7月4日,民警通知妹妹莫某玉也来到派出所,办理了正确的身份证。按照相关规定,警方对姐妹二人做出各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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