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扩大石场开采范围老板为自己“任性”买单

桂林晚报 2019-02-24 11:48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覃福生记者陈晓东)为扩大石场开采范围,在未办理占用林地审批手续情况下,荔浦市一采石场老板擅自扩大石场开采范围,造成9亩多重点公益林的灌木林地被严重毁坏。事后,该采石场老板主动到森林公安投案。由于非法占用林地,改变占用土地用途,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该采石场老板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近日,该采石场老板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09年5月,荔浦杜莫镇的陶某开办了一采石场,任法人代表,负责采石场的经营管理活动,并办理审批合法使用林地面积共32.7亩的手续,2010年年底开始采石。2016年10月起,陶某明知采石场原审批合法开采的林地已开采完毕,在未办理长期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雇佣工人扩大开采范围,进行开采活动。经鉴定,陶某非法占用林地面积合计9.5685亩,地类为灌木林地,森林类别为重点公益林,林种为防护林中的水土保持林。由于非法生产活动,已造成林地原有植被、林业种植条件被严重毁坏。

2018年7月26日,陶某主动到荔浦市森林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因涉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陶某于2018年7月26日被公安部门取保候审,同年10月17日被荔浦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同年11月9日荔浦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陶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陶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从轻处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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