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合力实施强奸两协警现场协作抓捕
本报讯(通讯员覃福生记者陈晓东)凌晨时分见一女子坐在广场,荔浦市男子黄某便上前搭讪,在感觉该女子精神不太正常后,遂产生了强奸的念头。在旁边的男子潘某察觉到异常后,亦产生了占便宜的想法。随后,两人合力实施强奸,但未遂,并被路过的协警抓获。经荔浦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该市人民法院以犯强奸罪分别判处潘某、黄某有期徒刑2年、1年10个月。
潘某、黄某均是荔浦本地人,两人原本并不相识。2018年8月2日凌晨3时许,黄某在荔城镇百汇广场发现女子张某一个人坐在广场上,遂上前搭话。因感觉张某脑子不太正常,黄某即产生强奸张某的念头。在张某起身离开后,黄某便尾随张某从百汇广场往龙口方向行走。然而,黄某和张某的谈话被当时在广场上睡觉的潘某听见。于是,潘某亦产生强奸张某的念头,便尾随在黄某后面往龙口方向行走。
当张某行至荔城镇一小区对面马路时,黄某便将张某往小区方向推。这时,潘某见状亦上前拖张某,二人合力将张某强行推拉到小区内的一屋檐下。随后,黄某将张某放倒在地并与潘某合力将张某裤子脱下。潘某便将张某压在身下,对张某实施奸淫,黄某则在旁边协助潘某实施强奸。因其生殖器受伤不能勃起,潘某强奸未遂。在听到附近有人的声音时,潘某担心被人发现,便起身逃离现场。此时,正好经过此处准备上班的荔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协警黄某甲见状感觉有异,遂追上前,在不远处将潘某抓住,并与开车前来接其上班的同事黄某乙一同控制住潘某,随后将欲逃跑的黄某抓获。
荔浦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潘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黄某怀有奸淫妇女的主观故意,积极参与犯罪,并为潘某实施犯罪提供帮助,但未实施强奸犯罪行为,与潘某构成共同犯罪。二人均积极实施犯罪行为,均系主犯,但黄某在共同犯罪中的罪责相对较轻,可酌情从轻处罚。二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均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据其二人的犯罪情节及悔过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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