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流浪汉香烟被打 男子报复打伤流浪汉

桂林晚报 2019-02-15 12:06 大字

本报讯(记者陈晓东通讯员覃福生唐玉玲)烟瘾来了身上又没烟,荔浦一男子竟打起了身旁流浪汉的主意。不过,在偷流浪汉身上的香烟时,该男子挨了打。之后,为报复,该男子竟邀同伴将流浪汉打伤。近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男子潘某及同伴侯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1年4个月。

2018年7月的一天晚上,在荔浦市荔城镇某酒店对面凉亭乘凉的侯某想抽支烟,但此时身上又没有。这时,凉亭长椅上睡觉的一名流浪汉口袋刚好有烟露出,侯某遂想偷烟抽。发现侯某偷烟后,流浪汉便拿挑东西的木棒打了侯某一棒。

当月24日中午,侯某与潘某到荔城镇某酒店喝酒。想起半个月前被流浪汉打了,侯某怀恨在心,遂与潘某商量一起去教训流浪汉。潘某出于哥们义气同意了。同日13时许,二人在荔城镇中园桥下的河堤上找到了正在睡觉的流浪汉。仇人相见分外眼红。此时,侯某立即拿起流浪汉放在旁边的木棒朝其手、脚打去。流浪汉被打后,爬起来逃跑。潘某随即拿起旁边的另一根木棒,朝流浪汉的头部打了一棒,致使流浪汉陈某头部受伤倒地。随后,由于觉得事情闹大了,两人便用某商店的公用电话匿名拨打了120。荔浦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医生赶到现场,随即拨打了110电话报警,并将流浪汉陈某带至医院救治。经鉴定,流浪汉陈某的伤势构成轻伤一级。

2018年7月下旬,潘某、侯某在荔城镇先后被公安民警抓获。2018年11月28日,荔浦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潘某、侯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潘某、侯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到案后其二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持凶器伤害被害人,可酌情从重处罚;案发后主动打120急救电话让医务人员到场救治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法院遂依法对潘某、侯某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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