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贩卖毒品男子又因非法持有毒品再获刑

桂林晚报 2018-05-24 17:04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邓志芳记者陈晓东)10年前贩卖毒品被法院判过刑,荔浦县的张某今又因非法持有毒品再入刑。原本一个幸福家庭,就这样被张某亲自摧毁。近日,荔浦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一审判决后,张某未提起上诉。

2017年9月9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张某驾驶黑色小轿车携带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准备离开荔浦县荔城镇某小区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公安人员现场从张某身上的棕色皮包内查获甲基苯丙胺116.09克,从小轿车内查获甲基苯丙胺186.22克。随后,公安人员在张某租住的荔浦县荔城镇“壹号公馆”房间内查获甲基苯丙胺10.88克。综上,警方从张某处共查获甲基苯丙胺313.19克。

另查明,被告人张某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8年6月2日被荔浦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于2009年2月20日刑满释放的事实。

据了解,张某的妻子是一位勤劳的农村妇女,家里还有一个正在上初中的乖巧女儿,而张某家种的5亩沙糖桔现在已经挂果。如果张某走正道的话,他家本是一个幸福的家庭,可他却偏偏走上歪道。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313.19克,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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