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版中缝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市人社监罚催字﹝2021﹞2号
吉林省弘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局于2021年4月26日向你单位送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市人社监罚字﹝2021﹞2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本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本催告书登报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下列义务: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人民币70000.00元整(全称:桂林市财政专户,缴款编码:45030020934001038
153)。逾期仍未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联系人:董亚军、蒋荣圣联系电话:0773-2889296联系地址:桂林市临桂新区青莲路投资发展商务大厦南楼四、五层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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