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身残无法行走 法院巡回法庭登门审案
本报讯(通讯员陆露记者曾龙晖)“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近日,庄严的国徽下伴随着一声法槌敲击,临桂区人民法院民事巡回法庭在临桂区四塘乡土桥村委会山上村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秦某秀10月21日到临桂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秦某强离婚。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李彬了解到该起案件的被告秦某强因2019年3月份煤气爆炸受伤致身体残疾,现卧床在家而无法行走,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承办法官决定启用巡回法庭制度,将庭审现场“搬”到了被告秦某强的家中。
庭审前,原告秦某秀情绪较为激动,法官一方面耐心细致地做好其思想安抚工作,另一方面对被告秦某强的身体情况进行确认了解,在确保原告秦某秀情绪稳定、被告秦某强身体无异的条件下,有序地主持进行并顺利完成了庭审工作。最后,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但对抚养费问题需要进一步协商,法庭将择日宣判。
近年来,临桂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创新司法审判理念,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切实落实各项便民举措。通过开展“一村一法官”、巡回审判等方式,将诉讼服务向基层延伸,切实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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