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买新车跑网约车结果买到二手车 经法院调解:销售公司赔偿李女士四万元并对车辆进行维修

桂林晚报 2020-11-01 10:42 大字

本报讯(记者周子琪通讯员胡思进)今年3月初,临桂区的李女士欲购买一辆新车作为网约车,于是她来到叠彩区八里街附近看车,看到一销售公司的广告称,他们与滴滴公司有合作,能顺利地为新车办理网约车的相关手续。急于购车的李女士看到这则广告很心动,便进店进行咨询,并选中了丰田卡罗拉款新车。

3月10日,李女士向该公司交付一万元的定金,并签订了《汽车定金合同书》,约定购2019款1.2T先锋版的丰田卡罗拉轿车,成交价98000元。3月16日,李女士在该公司办理了车辆贷款按揭手续,提走了新车。但粗心的李女士未注意该公司没有将购车发票及保养手册交付给她,也没有检查车辆情况。

5月底,李女士将车辆拿去清洗,洗车工作人员告知她,该车前保险杠、前盖有维修更换过的痕迹。李女士感到很诧异,刚买来的新车怎么可能维修过呢?为了搞清楚状况,她将车辆开到丰田4S店去检查。该店的维修人员在检查后告诉她,车辆前盖有更换或喷漆的痕迹,前保险杠有更换或喷漆的痕迹,而且车辆顶棚有喷过漆的痕迹。

为此李女士找到购买汽车的销售公司进行沟通,并提出退车的要求。但该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并且不交付保养手册,致使李女士无法对车辆进行首保。因协商无果,6月中旬,李女士向该公司住所地七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解除该公司与她的购车合同,退还她购车款98000元,判令该公司因销售欺诈赔偿她三倍购车款294000元,案件诉讼费用全部由该公司承担。

近日,经法院主持双方调解,销售公司没有将维修更换情况如实告知李女士确实存在不妥,但并非车辆的核心配件,尚未达到欺诈的程度,李女士以其欺诈为由要求“退一罚三”依据不足。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销售公司赔偿李女士40000元,并对车辆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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