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今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启动 申请人员集中在市行政审批局认定
本报讯(记者邱浩)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桂林市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始启动。11月5日至12月4日,申请人员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同时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递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本次认定对象范围包括在桂林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具有桂林市户籍;持有桂林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桂林市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桂林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考试所在地(在桂林面试)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驻地在桂林市范围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认定条件的考试要求为: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19年或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学历要求,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普通话水平要求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根据广西实际,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健康状况要求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网上申报为11月5日至12月4日,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申请补报。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5日至12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地址为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3楼E区全科无差别E11-E26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桂林市行政审批局作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部门,负责此次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桂林市所辖的县(市)区申请人员集中在市行政审批局认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即12月4日后的1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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