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将严管电动三轮、四轮车违法上路

桂林日报 2020-10-13 08:00 大字

2020年10月15日—2021年4月15日:

(1)红色虚线内(不含虚线道路):7:30—12:30、14:30—19:30禁止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2)红色实线道路:全天禁止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3)蓝色虚线内(不含虚线道路):7:30—12:30、14:30—19:30禁止燃油三轮摩托车通行。

2021年4月16日—2022年1月31日:

(1)红色虚线内(不含虚线道路):7:30—19:30禁止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2)红色实线道路:全天禁止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3)蓝色虚线内(不含虚线道路):7:30—19:30禁止燃油三轮摩托车通行。

□本报记者陈静实习生陈易民

有些车辆有着普通汽车的外形,却只有一般电动车的配件,不仅质量堪忧,在使用过程中,有的驾驶员没有驾照还不遵守交通规则,事故频频发生。10月12日,桂林市公安交警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会议通报根据桂林市出台的《桂林市城区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管理办法》(后简称《办法》),本市城区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者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的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禁止非法拼装、改装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禁止销售非法拼装、改装的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从10月15日起,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对桂林市城区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通行规定进行调整,对其通行时段和范围有所限制。

这类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事故频发

前不久,在临桂区,一辆老年代步车不仅违规上路,而且闯红灯,结果被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倒,老年代步车驾驶员受伤,车辆损坏。最终交警通过监控视频还原事故真相,判定老年代步车不符合机动车上路行驶要求,存在闯红灯的违法行为,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责,小轿车一方无责任。根据市公安交警部门的数据,2018年至今桂林市共发生涉及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交通事故1625起,造成67人死亡、1298人受伤。

“这类型车辆不能上牌,也不能上道路行驶,只能作为非道路用车在自家或单位院内、景区、厂区内等非社会道路小范围内使用。”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所有上路行驶的车辆都应该悬挂号牌,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也不例外,而且驾驶人应具备机动车驾驶资质。

这类三轮,四轮电动车有什么危害?该负责人介绍,由于这类电动车生产工艺十分简单粗糙,甚至买个电机,装上车壳即可出厂,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驾驶此类车辆的驾驶人,通常没有驾驶证也无保险,一旦发生事故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驾驶人为了逃避处罚,往往会选择逃逸,不仅对事故查处、追责带来极大难度,事故中的受害人也难以得到赔偿。对驾驶人及其家庭来说,更是面临两方面的风险。一方面,如果因车辆质量问题对自己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难以获得保险赔付;另一方面,由于低速电动车的机动车属性,驾驶人需要具备机动车驾驶证,车辆需要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才能驾驶上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赔偿责任。

无牌无证的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不能销售

“现在市面上一些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以为老年人做代步工具为营销口号,吸引了一些老年朋友购买。”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在采访中不少购车的市民也印证了这一说法。

市民唐先生家里有一对双胞胎上幼儿园,他跟妻子都上班忙不过来,接送孩子的任务就由家里老人负责。“考虑到是两个孩子,电动自行车不方便,又风吹日晒的,就给老人买了一辆电动代步车。”唐先生说。记者在唐先生家院子里看到了这辆车,有四个轮子,车身小巧,模样跟宝骏电动车比较类似。

唐先生说,购买时他还特意问了商家是不是可以上路,老板拍着胸脯保证没问题。

跟唐先生有类似遭遇的还有不少市民。相关负责人表示,商家为了售出车辆,都会告诉消费者不需要上牌,而事实上这类车很多方面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想上牌也是上不了的。

据介绍,《办法》规定从2020年2月1日起,桂林市城区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者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的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禁止非法拼装、改装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和销售非法拼装、改装的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

而作为车辆的经销商,出售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时应当真实、全面地告知购买者车辆的质量、性能、用途、限制性使用规定、有效期限等信息,并向购买者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发票。如果商家不履行销售义务的,消费者可提出更换、退货、退还货款等要求。如果商家采用隐瞒、虚假宣传、欺诈等方式售卖,消费者可以大胆说“不”,并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提出“三倍赔偿”要求。

据了解,鉴定车辆是否能注册登记,要看它在不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中。目前市区道路上行驶的三、四轮电动车,大多数未被列入这份目录,无法上路行驶,也无法办理车牌。而在目录中的三、四轮电动车,则可以去车管所上牌照,还可以买保险。没有收录在国家机动车公告目录内的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是没有办法注册登记、取得正式号牌的,也无法购买强制保险。

过渡期内这些时间、路段不能走

在采访中,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2020年2月1日以前购买的,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法注册登记的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设定两年过渡期限(2020年2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在过渡期限内应当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2020年2月1日(含)以后购买的,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法注册登记的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禁止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道路上行驶,违反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查处。

其中,10月15日至10月31日为劝导期,交警部门对违反上述通行规定的进行劝导,开具警告单对其进行警告,不罚款及扣分。11月1日起,对违反通行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另外,2020年2月1日以前购买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须遵循以下通行规定:

2020年10月15日至2021年4月15日期间:(1)普陀路-环城北二路-北极广场路口-环城北一路-环城西二路-香江立交桥-环城西一路-环城南三路-八中路口-环城南二路-环城南一路-桂磨路口-七星路-三里店路口一线(不含)以内区域道路,7:30-12:30、14:30-19:30禁止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2)中山北路北极广场至中山南路上海路立交桥一线,全天禁止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南门桥路口、雉山路与中山南路交叉口、中山北路与中山中路凤北路交叉口东西方向,12:30-14:30、19:30-次日7:30允许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对穿行驶。(3)世纪东路-世纪西路-平桂路-洋田路-万平路-万福路-宏谋大道一线(不含)以内区域道路,7:30-12:30、14:30-19:30禁止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

2021年4月16日至2022年1月31日期间:(1)普陀路-环城北二路-北极广场路口-环城北一路-环城西二路-香江立交桥-环城西一路-环城南三路-八中路口-环城南二路-环城南一路-桂磨路口-七星路-三里店路口一线(不含)以内区域道路,7:30-19:30禁止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2)中山北路北极广场至中山南路上海路立交桥一线,全天禁止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南门桥路口、雉山路与中山南路交叉口、中山北路与中山中路凤北路交叉口东西方向,19:30-次日7:30允许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对穿行驶。(3)世纪东路-世纪西路-平桂路-洋田路-万平路-万福路-宏谋大道一线(不含)以内区域道路,7:30-19:30禁止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需要提醒的是老城区燃油三轮摩托车执行原有通行规定。临桂区燃油三轮摩托车按照本规定中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规定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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