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驾肇事后逃逸 终生禁驾 还得坐牢

桂林晚报 2020-04-01 17:02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莫新建记者莫俊)近日,临桂交警对醉驾肇事致一人死亡后逃逸、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的秦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秦某在牢中签字确认,并表示自己非常后悔,认罪认罚。

据了解,2019年9月29日晚,秦某在桂林喝醉酒后驾驶桂CXXX号牌的小轿车由桂林回龙胜。30日7时35分许,秦某途经321国道中庸江泉村路段时,因酒力发作犯困,没有发现同方向行驶在右前方准备左转的一辆摩托车,直接将已停下来的摩托车撞飞,摩托车驾驶人李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秦某因害怕而驾车逃逸,由于车辆右前轮撞击摩托车后爆胎,秦某将车开到附近村庄躲避,并弃车逃逸。临桂交警接到群众举报后,当天将肇事者秦某抓获归案。经当场血液酒精浓度检测,结果为103.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秦某因醉驾、肇事逃逸,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2019年10月14日秦某被逮捕。

今年1月14日,经临桂区人民法院审判,判处秦某有期徒刑四年。3月27日,警方对秦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并送到看守所,要求其签字确认。

交警告诫广大司机朋友,喝酒不开车,肇事不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或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都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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