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不查酒驾?假的 桂林交警一个月查处酒驾516起

桂林日报 2020-04-01 16:43 大字

本报记者陈静通讯员聂梦娴

“考虑到驾驶员都戴了口罩,为了疫情防控,交警部门不会严查酒驾。”近日,有这样的谣言在微信朋友圈里流传。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自复工复产以来,市公安交警部门在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持续保持对各类严重交通违法特别是酒驾醉驾的查处力度。据统计,自3月1日至今,全市共查处酒驾(含醉驾)516起。

现场一:男子酒驾被查后求情,交警依法处罚

3月27日晚上,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二大队在桂林北收费站开展全国集中整治酒驾醉驾统一行动。

21时30分,民警发现一辆小车在快要驶入检查点时走走停停,似乎有意躲开交警检查,于是立即上前拦停该车,并要求驾驶员下车接受检查。经过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员酒精含量为25mg/100ml,属酒后驾驶。

面对违法事实,该驾驶员沮丧地说,“哎!憋了好久,没忍住喝了点点,可不可以不处罚?”对此,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驾驶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现场二:以为交警不查酒驾,侥幸心理“作怪”

3月28日22时10分,李某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临桂区世纪大道仕通路口时,速度忽然变得时快时慢。正在此处开展整治行动的临桂交警发现该车异常,立即将其拦下,并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当李某打开车窗时,民警闻到了一股酒味,于是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72.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经询问得知,李某在临桂大桥村吃晚饭期间喝了两杯红酒,抱着疫情期间交警不会查酒驾的侥幸心理,开车回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李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交警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一个月查处酒(醉)驾516起,交警奉劝不要触碰酒驾“高压线”

“不少驾驶员存在侥幸心理,出行增多,高兴之余就忘了‘开车不喝酒’的原则,因此酒驾也较之前增多了。”在采访中,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严查酒驾醉驾,预防交通事故发生,稳定桂林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按照统一部署,从3月20日起,市公安交警部门全警动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8天的集中整治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夜查统一行动。据统计,自3月1日至今,全市共查处酒驾(含醉驾)516起。

该负责人介绍,统一行动期间,交警部门结合辖区实际特点,科学部署执勤警力,并联合多警种、多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的多时段、多点位,有针对性地加大重点时段酒驾醉驾毒驾等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停车区的路检路查,充分利用“警路企”协同机制,集中组织开展整治工作,严查各类高速公路重点交通违法。

同时,还组织执法小分队、机动队,将警力向农村地区、公路延伸,重点向摩托车拓展,遏制农村地区酒驾醉驾多发势头。在严查酒驾醉驾时,同步严查疲劳驾驶、无证驾驶、超员超载、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严防群死群伤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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