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组干部涉腐,查你没商量!”
□本报记者文新军
“黄组长,我被这些村组干部整惨了,反贪和经侦部门都说不是自己的立案管辖范围,这次巡察你们能不能帮我做主?”近日,临桂区临桂镇上全村委柘村新农村建设项目施工老板孟某某向临桂区委第八轮巡察第七巡察组组长黄龙腾反映情况。
“说来听听,能解决的我们一定尽力解决。如果我们解决不了,根据问题类型也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黄龙腾组长耐心地回答。
经了解,上全村委柘村是临桂镇管辖的边远水库移民村,2014年该村89户村民新农村建房项目获批,由时任村民小组长、副组长、会计、出纳等村组干部具体管理上级拨付新农村建设资金和村民自筹建房资金,2016年该项目发生农民工欠薪上访集体事件,时至今日柘村新村仍“烂尾”,村组干部换了几批,新农村建设账目还是“云山雾罩”,让当地群众怨声载道。
接到举报后,巡察组高度重视,在实地勘察和走访群众后,巡察组立即召集临桂镇党政领导班子,听取他们对该问题的看法。据临桂镇相关负责人介绍,信访部门转来的孟某某反映柘村新农村建设村组干部侵占新农村建设资金、多次索要好处费、因工程结算引发集体上访问题线索,涉及面广,案情复杂,当地无力查办,且孟某某已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报案,答复孟某某走司法程序。
“2016年的信访件,2019年还没有任何结果,期间反贪部门都已经并入监委,非要让群众等到猴年马月吗?群众满意度怎么提升得上去呢?村民小组长是不是监察对象?柘村非党村组干部的行为是不是职务违法行为?”有多年办案经验的黄龙腾脑海中一直思考着这个问题。
群众利益无小事,巡察要能发现问题,更要能解决问题!为尽快解决该问题,巡察组主动与区纪委监委领导沟通汇报,建议巡察监督与执纪审查执法调查监督一体,高压态势与细致思想工作相结合,找准突破口,逐步深入查清事实真相,彻底解决问题。区委领导高度重视,指示纪委监委要主动担当作为、不等不靠,找准依据,严厉打击村组干部涉恶腐败行为。
中纪委、国家监委出台《国家监察委管辖规定(试行)》进一步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包括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以及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12号:对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柘村新农村建设背后的违纪违法腐败问题纪委监委已基本查清,部分违纪款已追缴,违纪违法人员将受到党纪国法惩处,你怎么看?”临桂区纪委监委对侵占柘村新农村建设集体资金、收受好处费的多名村组干部立案查处后,已将涉嫌犯罪线索移交司法机关侦查,巡察组专门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回访。
“非常满意!我知道你们侦破这件案子很不容易,监委成立前我向当地公检法和信访部门多次反映,因管辖不明等原因不了了之,想不到在临桂巡察这么管用,纪委监委能这么快侦破,切实维护了我们施工方及村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孟某某由衷感慨,多亏了巡察组,也谢谢纪委监委领导和办案同志。
“过去,一些村民小组长漠视法纪,有的人认为自己不是党员,也不是国家干部,党纪法规拿他没办法。随着监察法的出台,实现监察全覆盖,村民小组长也不能任性!纪检监察机关将对那些肆意妄为,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坚决查处,绝不手软!”谈起这件事情的警示意义,临桂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2018年以来,临桂区通过“巡乡(镇)带村”“扶贫领域专项巡察”的方式,让监督触角延伸至村级党组织,紧盯“驻村干部、村组干部、农村党员”三类重点人,查处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害群之马,把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到村组、责任落实到基层,不断增强党在基层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截至目前,已对134个村(社区)开展了巡察,完成村级党组织巡察全覆盖任务的78.36%,移送问题线索89条,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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