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成良好文明行为习惯 共同擦亮城市文明底色 各城区掀起《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热潮
本报讯(记者陈娟)9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将文明行为规范上升到法律层面。11月20日,桂林市各城区纷纷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宣传条例内容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知识,引导大家告别陋习,养成良好文明行为习惯,共同擦亮城市文明底色。
秀峰区在秀峰街道办事处中心广场社区召开《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会,区委宣传部、秀峰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的工作人员50人共同参加学习。大家表示,要更好地学习践行条例,不断提高自己对文明行为、文明素养的认知,养成良好行为习惯,提升文明素质。
叠彩区在叠彩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召开《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会,该区属各党(工)委、党组分管负责人,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文化馆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学习了条例内容,表示要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说文明话、做文明事,争当文明市民,共同为文明城市创建贡献力量。
象山区将军桥社区等多个社区同时举办“学《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做守规矩讲文明高素质好居民”主题宣传活动,吸引辖区居民现场领取宣传资料、听社区文明创建志愿者解读解说。象山区将学习宣传条例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融入社区治理、文化生活,扩大知晓率,形成依规促文明行为、强文明素质的良好局面,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长效开展。
七星区在空明社区活动室开展《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宣传活动,80余名家长和孩子一起参加创全国文明城、文明行为相关知识讲座,大手拉小手共同承诺让文明习惯贯穿于生活,让文明素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雁山区在柘木镇何家中心校举办学习宣传贯彻《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文艺演出,宣传《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持续提升创文明城知晓率,积极营造浓厚社会氛围。活动中,歌舞、彩调、乐器演奏等节目逐一上演,并穿插了资料发放、创城知识问答等互动环节,通过现场提问、采访等互动方式,提升市民对创文明城的参与率和知晓率,让文明城创建活动更加深入人心。
临桂区在虎山社区开展“双报到”、宣传《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活动,志愿者们为过往居民免费发放条例宣传资料,现场讲解《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内容,邀请居民们一起加入桂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行动中来。活动中,志愿者们还分组对辖区内的背街小巷展开拉网式排查清理整治,努力为城区居民营造宜居生活环境和规范有序的公共秩序,全面提升居民生活环境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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