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市委宣传部党员志愿服务队进社区开展宣传

桂林日报 2019-11-20 12:09 大字

本报讯(记者陈娟)《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11月19日,为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条例,在全社会形成知晓、认同、践行条例的浓厚氛围,市委宣传部机关党委党员志愿服务队40余人,来到临桂区金水湾社区开展党员“双报到”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条例宣传和创全国文明城志愿服务。

7月25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分为七章,包括:总则、文明行为基本规范、鼓励与促进、不文明行为治理、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条例重点围绕日常生活中的普遍行为,一方面以正面倡导的形式作出规范,按照行为类型和行业类别规定了文明行为基本规范、鼓励和促进的文明行为;另一方面,对一些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既涵盖了不属于违法行为的不文明行为,也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在条例中一并进行了重申。同时列出重点治理不文明行为清单,对目前普遍存在的、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不文明行为作出回应,作出禁止性规定并设定处罚。

当天下午3点半,志愿者们在金水湾社区摆好桌子,拉起宣传横幅,吸引了过往的社区居民关注和咨询。志愿者向社区居民发放《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有奖知识问答等材料,并认真耐心地讲解和宣传条例内容及文明城市创建知识,引导大家告别陋习,养成良好文明行为习惯。居民们纷纷填写有奖问卷,学习《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活动现场,社区居民们纷纷表示,一定会遵守《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说文明话、做文明事,争当文明市民,共同为文明城市创建贡献力量。市委宣传部党员小曾说,有了条例来规范市民的行为,对提高市民素质有着重要意义。希望通过这次宣传,呼吁广大市民都来学习、了解、遵守条例,共同擦亮城市文明底色。

志愿者小石和其他队员们一边发放宣传资料,一边向过往居民认真宣讲《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内容。她说,条例中对文明养犬、文明出行、爱护环境卫生等都有明确规定,不但自己要学好,同时还要带动身边更多人学习,做文明人,坚决抵制不文明行为。“现在有了条例明文规定,以后劝导超过噪声标准使用喇叭音响、随意张贴和喷涂广告等不文明行为更有底气了。”仔细看完条例内容后,市民王阿姨高兴地说。

活动中,党员志愿服务队在宣传《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同时,还开展了社区卫生清洁,帮助居民清理花圃和卫生死角垃圾。

据悉,近期,各城区也将结合创城进社区等方式,分别开展《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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