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工作启动 贫困大学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申请
记者从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2019年桂林市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工作已经启动。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可持大学录取通知书,于7月25日至9月20日期间向毕业高中学校(含补习学校、职业学校)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市本级三种资助标准最高可获3000元
据介绍,本次资助对象包括:2019年参加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的高中(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历届毕业的并建立了高中、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贫困家庭学生(包含普通本科院校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不含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大学新生)。资助对象不包括往年已领取入学专项补助资金的历届毕业生。
今年资助经费来源包括中央彩票公益金、自治区配套资金、桂林市财政预算资金。
市本级资助标准分为三种:区内高校每生一次性资助金额1000元,区外长江以南高校每生一次性资助金额2000元,长江以北高校每生一次性资助金额3000元。
各县(市)、临桂区资助标准:各县(市)、临桂区根据本级资助专项经费制定各自资助标准,但不得低于自治区人民政府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项目资助标准,即区内大学(含高职)每生一次性资助金额500元,区外大学(含高职)每生一次性资助金额1000元。
此外,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各县(市)、临桂区必须将贫困家庭参加诚信计生并自觉履行承诺的独生子女和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农村双女户家庭学生优先纳入资助范围,并在资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给予资助。已获得自治区入学资助项目资助的学生,不能再获得“中央彩票公益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项目资助。
新生凭通知书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可持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25日至9月20日期间向毕业高中学校(含补习学校、职业学校)提交已填写好的《桂林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不能用圆珠笔填写,学校保留一份,上报属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一份),逾期不再受理。计生户家庭学生还需提供如下材料:独生子女学生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农村双女结扎户家庭学生提供父亲或母亲的医院结扎手术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证明父女或母女关系家庭户籍证件和复印件(一份),姐姐或妹妹的家庭户籍证件复印件(一份)。学校对上述申请材料核查无误后,经办人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与原件相符。对于符合条件但尚未建立贫困生档案的普通本科院校自主招收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必须按程序先建立好贫困生档案,才能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
受资助学生校内公示补助资金打入个人银行卡
按照申请资助程序,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对提出资助申请的贫困学生进行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审核,并对经过审核的学生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按属地管理原则5个工作日内上交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
学生资助管理部门9月25日之后不再受理入学补助申请材料,因学校延误而造成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未能获得入学补助的,由学校按资助标准给予补助。
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对学校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直接将补助专项资金拨入学生个人银行卡。受助学生应在高校报到交纳学费后,及时将入学交费收据复印件邮寄回原高中、中职就读学校,学校存档备查。
市教育局特别强调,除社会捐资外,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的财政资金执行集中统一发放的方式,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将补助资金统一打入受助学生的银行卡中,严禁现金发放。各县(市)、临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优先安排使用中央彩票公益金和自治区下拔专项资助经费,10月30日前完成年度资助任务。
记者邱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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