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大气噪声污染 保护改善城市环境 桂林市扩大划定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区域

桂林晚报 2019-02-13 12:06 大字

本报讯(记者邱浩通讯员朱继红)近日,桂林市人民政府下发通知,明确划定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区域。决定从2019年3月1日起,在划定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据了解,桂林市的大气污染主要是粉尘污染,其中建筑工地是主要的污染源之一。目前桂林市的象山、秀峰、叠彩、七星、雁山、临桂6个城区和灵川县全境范围内建筑工地已经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为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减少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桂林市决定扩大划定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区域。

通知明确,划定的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区域包括:灵川县及临桂、象山、秀峰、叠彩、七星、雁山区六个城区全境;全州县、兴安县、永福县、阳朔县、灌阳县、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平乐县、荔浦市、恭城瑶族自治县的县(市)城镇及部分毗邻乡镇和重点乡镇全境、工业园(集中)区;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

通知同时对符合六种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明确可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此六种情形即:建设项目需要使用特种混凝土和砂浆或者施工工艺有特殊要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供应的;施工现场三十公里范围以内无预拌混凝土供应,或者施工现场五十公里范围以内无预拌砂浆供应的;因道路、场地等客观原因限制,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水泥使用总量在150吨以下或者房屋建设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抢险救灾需要的;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通知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业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情况和质量监管,对不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应当责令改正;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负责该辖区的市、县(市、区)散装水泥主管部门或散装水泥管理机构依法依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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