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承包虚假工程给他人诈骗钱财偿还高利贷
本报讯(记者陈晓东通讯员覃福生)为了偿还所欠的高利贷,荔浦一男子毛某动起了歪脑筋。他谎称自己承包有工程,与他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以骗取保证金。收到保证金后,他便逃之夭夭,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荔浦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市人民法院近日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毛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毛某是荔浦市龙怀乡人。2017年1月9日,为骗取他人钱财,毛某用刻有“茘浦县某建设项目部”的假公章伪造了一份他与该建设项目部签订的《劳务承包施工合同书》。当年2月13日,毛某利用该合同书骗取了廖某、黄某的信任,并与廖某、黄某、王某三人签订了《劳务承包施工合同书》、《某建设项目劳务土方工程承包施工补充协议》等。根据合同约定,廖某、黄某在交了保证金15天内可进场施工,如15天不能开工,毛某则需退还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2017年2月14日,廖某、黄某按双方约定,通过王某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28000元的保证金打入毛某的银行账户。收到28000元的保证金后,毛某将该保证金用于偿还其所欠的高利贷,后外逃躲藏。廖某等人报案后,2018年5月16日,公安人员在临桂区将毛某抓获归案。2018年10月17日,荔浦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毛某犯合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毛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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