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网站不能“瞎吹” 临桂工商开出今年首张网站虚假罚单

桂林日报 2019-01-10 12:07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苑通讯员胡思进陆敏)“鉴于你公司属于首次违法,在调查过程中积极主动配合,并认识到错误,主动对不规范的广告用语进行纠正,本着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减轻对你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对你公司罚款18000元。”近日,接到临桂区工商局的行政处罚通知书,临桂区一家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经理终于松了一口气,并诚恳表示要吸取教训,今后要严格遵守国家法规。据悉,这是临桂区工商局今年对网站虚假广告开出的首张罚单。

去年12月初,临桂区工商局接到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消费举报单,举报位于临桂区的这家公司在其公司网站上发布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极限用语,涉嫌违反《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希望工商部门予以查处。工商执法人员根据规定对该公司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网站从2017年建成后,就在其上发布企业介绍,称“本公司现为国内最大的木板材制造设备的生产厂家……”并且,该网站上写有“本公司生产的系列高效旋风分离器是综合国内外的最新技术而生产制造的……”“……具有最佳的除尘效果”等内容。对此,该公司负责人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其使用的“最大”“最佳”“最新”等用语属事实。该负责人表示,为了起到良好的宣传效果,他们仅凭单方判断就在网站上使用了这些绝对化用语。

临桂区工商局负责人指出,该公司属于首次违法,在调查过程中积极主动地配合,在执法人员到现场开展核查工作时,立即删除其网站上的虚假广告内容,具有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性质。考虑其违法情节轻微,造成危害后果较小,可以减轻处罚。因此依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本着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减轻行政处罚的决定。尽管这样,该公司也得牢记此事的教训。

针对类似情况,工商执法人员介绍,企业发布广告应当真实、客观地介绍商品或服务,不得使用绝对化用语。因为经济社会生活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任何商品或服务优劣都是相对的,具有地域、时间局限性。在广告中使用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违背了事物发展变化客观规律,容易构成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还有可能不正当地贬低同类商品或者服务,因此法律明确予以禁止。

但执法人员同时指出,“绝对化用语”在以下四种情况下通常可以合法使用:用于同一品牌或同一企业内部的产品描述,如最大户型、最小尺码、最新产品等;表达企业的经营理念或目标追求,如“顾客第一、诚信至上”“追求极致安全”、“提供最佳质量、最佳服务”等;作为固定用语中的一部分,如最高法院、超级联赛等;作为序数词的绝对化用语如首发、首映、首播、首家、首款、第一、最早成立等,以及作为数量词的绝对化用语,如独家代理、唯一授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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