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公告
各相关旅行社:
经初步核查,以下旅行社(名单附后)存在下述行为:
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人数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或少于3名。
已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国家旅游局关于执行“旅游法”有关规定的通知》(旅发〔2013〕280号)第二条等关于设立旅行社的相关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五)的规定,对不符合旅行社设立条件的旅行社将给予撤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请各相关旅行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提交的,将根据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行政许可撤销决定。
特此告知。
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11月5日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投资发展商务大厦南楼2108。电话:2826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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