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10年政策大事记

南国城报 2018-10-26 13:19 大字

2008年12月

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被称为“国十三条”。其中指出,对购买二套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居民,可享受首次贷款购房的优惠政策。

2009年12月

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明确提出:“加强市场监管,稳定市场预期,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同时强调“地方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

2010年4月

“新国十条”出台,从信贷、税收、行政、保障房等多渠道对楼市进行调控,要求贷款购买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2010年6月

“二套房贷”新政出台,三部委发文明确二套房认定标准,二套房“认房又认贷”。

2010年9月

“国五条”出台,三套房贷被统一叫停,调控再次升级。

2011年1月

“新国八条”出台,提出包括合理确定本地区房价控制目标、实施限购措施、强化差别化信贷、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等一系列调控措施。

2011年3月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桂林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桂林市本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水平。

2013年2月

“新国五条”出台,提出进一步提高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对于个人出售房屋,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4年12月

桂林市房产局、财政局联合发布公告,对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期间在市区和临桂新区的购房户,给予所缴纳契税相应比例的财政补贴。

2015年3月

3月30日,人民银行、住建部和银监会联合发文,二套房首付降至四成;同时财政部通知,个人出售普通住宅,营业税免征年限由5年下调至2年,两项政策组合拳被业界称为“3·30”新政。

2015年7月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自治区千方百计做好稳增长工作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住房公积金全面执行“认贷不认房”,首次购房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第二次,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等。

2016年3月

桂林市政府办印发《桂林市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需求认真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实施细则》,明确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每套享有1万元补贴。

2016年5月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异地贷款暂行办法》,明确表示,在桂林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异地缴存职工,可以在桂林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

2016年11月

桂林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购买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住房契税下调,个人购买2年(含2年)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

2018年7月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消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2017年8月

桂林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公示价格与申报价格必须一致;购买第三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两年后方得转让;加强对开发企业不良行为的监管。

2017年9月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缴存年限提高至24个月以上,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30%,暂停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降低贷款额度,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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