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滞销 老农欲哭无泪?别再被骗这个悲情套路正在多地上演

桂林晚报 2018-05-10 12:17 大字

“滞销大爷”的照片被多个商家用来卖苹果、卖笋、卖菠萝、卖柠檬……

近日,山西临猗县政府发布的一则针对“临猗苹果滞销”不当营销方式的声明引发关注。声明中称,多个电商发布“临猗苹果滞销”的营销策划,利用打“悲情牌”营销临猗苹果,给当地果业品牌形象造成了严重影响,并且营销内容有诸多夸大失实之处。

记者看到,在一些公众号和电商平台中,仍有商家以滞销作为营销宣传方法来售卖苹果。而除了临猗苹果外,还有多个商家以“苹果滞销”、“菠萝滞销”等为由头售卖商品,采用的都是同一名老人的照片作为宣传图。对此,电商客服表示商家或涉嫌侵犯肖像权,平台也会对商家销售行为进行监督。

事件

“临猗苹果滞销”?当地称夸大事实

5月7日,山西运城临猗县政府发布一则针对“临猗苹果滞销”不当营销方式的声明。该声明称,近期,多个电商平台发布了“临猗苹果滞销”的营销策划,利用打“悲情牌”方式营销临猗苹果,这给运城果业的整体品牌形象造成了严重影响。经全面深入查证,该信息内容有诸多夸大失实之处。

据临猗县政府调查,报道所选用视频、图片均拍摄于2016年以前,有的还采用“摆拍”方式,刻意营造果农的贫苦形象。此外,为最大限度地博取消费者同情,电商刻意打造临猗苹果“丑”的特点,所呈现出来的苹果都是有果锈疤痕、麻点、黑点、龟裂的次等果,此类苹果是客商将优质苹果筛选收购以后余下的残次苹果,仅占很小的比例。

临猗县政府在声明中还称,个别平台采取不当手段取得了加盖当地乡、村及果业部门公章的材料配合宣传,并且陈述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大多平台蓄意夸大果品滞销严重程度,造成了苹果价格的不合理波动。

据调查,主打“悲情牌”是一种常见的营销方式,广东徐闻的菠萝、安徽一带的蜜桔等农产品也都曾被采用这种方式进行营销,目的是为了吸引众人眼球,博取消费者同情,短期、局部的方便了果农售果,但从全局和长远来看,损害的是整体品牌形象和全体果农的整体利益。

调查

被滥用的“滞销大爷”

记者了解到,除了“临猗苹果滞销”外,还有多个商家以“宣传滞销”来售卖商品,其中包括菠萝、鲜笋等食品,还包括了毛毡等用品,而令人惊异的是,不少商家的宣传图片用的都是同一名老人的照片,这名老人也在网上被冠以“滞销大爷”的名号。

其中一家售卖苹果的店铺中,宣传图左边是这位老人,右边是大量苹果,右下角写有“苹果待销,爱心帮助”。苹果售价10斤27.9元,运费为20元。

商家在宣传中称,“当地自然环境只适合种苹果,经济收入非常有限。闭塞的交通使得年年丰收的果子烂在眼前卖不出去。”商家还配有当地果农、简陋房屋和大量苹果的照片。

在宣传中,商家一会儿说滞销苹果产自河南商丘虞城县,一会又称发货地为徐州丰县大沙河镇。

对此,记者联系了虞城县政府,政府工作人员表示当地确实多种植苹果,但今年没有听说有滞销情况,“这是一种营销方式,有夸大营销的成分。”大沙河镇政府工作人员表示去年存在农产品滞销情况,但目前应该已经将库存处理完毕,即便仍有留存苹果,也不建议购买,同时大沙河镇完全不存在交通闭塞的情况。

另一家售卖“野生小笋”的店家同样用了“滞销大爷”的照片。宣传图中老人形象不变,只是右侧的画面换成了笋,也配有“寻求帮助”的文字。

店家告诉记者,笋子来自桂林市临桂区,他并不认识“滞销大爷”,用这张照片只是因为“看他好拉生意”,并且还有很多不同的商家也都在用大爷的照片来拉拢顾客。店家还表示因为这类“野生小笋”只有一个月的上市期,用了“滞销大爷”照片以后确实对销量有些帮助,“水果、米粉,好多用他的,我们也不是一家的。”

随后记者致电桂林市临桂区政府,一名工作人员称现在已经过了挖笋季节,也没听过有滞销的农产品,“笋子一般都是清明前后挖来吃的,现在的笋子都很老了,而且当地的种植基地也没有那么大的规模,大多都是野生的,不可能产生滞销的。”

通过图片识别搜索,记者输入“滞销大爷”的头像照片后,所识别出来的商品多达十种以上,并且商品种类和产地都有所不同,除了苹果、笋以外,还有柠檬、甜瓜、枇杷等食品,甚至包括月季苗、灯具等商品,宣传图右下方均写有“寻求帮助”或“帮帮我们”的字样。

回应

平台称“滞销大爷”照片或涉嫌侵权

5月8日,记者联系了网络电商平台客服,对于商家以“滞销”为名来售卖商品,客服表示,用户如发现情况不符可以进行投诉,工作人员会进行处理。

此外,公司也有大数据库,会对商家进行监督。此外,客服人员在看过“滞销大爷”照片之后表示,多家店铺都采用这位大爷照片作为宣传,已经涉嫌侵犯肖像权,“店家用网页制作的,大爷有权利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大爷找来,平台肯定会对他负责任。”

律师

店家虚假宣传应承担相应行政责任

据律师介绍,店家以滞销为名销售临猗苹果等商品,陈述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蓄意夸大果品滞销严重程度,已经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根据相关规定,经营者或可被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消费者维权问题,律师介绍,网上店家的虚假宣传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苹果等商品不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范畴,但消费者与店家协商一致,可以要求退货退款。

另外,店家基于欺诈的故意,实施了虚假宣传的欺诈行为,使消费者产生了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购买了其果品,如果造成了消费者财物损失(比如消费者花高价买回带有疤痕、麻点、龟裂的次等果),则其行为涉嫌欺诈。

据《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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