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山寨”自拍杆遭起诉 手机店因侵权被判赔偿1.2万元,柳州市有12个商家被列为被告

柳州晚报 2018-05-02 12:02 大字

万珀手机店销售的自拍杆与源德盛专利进行对比“三无”自拍杆(涉案侵权产品)与源德盛专利进行对比

○○记者 付华周

晚报讯 读图时代,方便实用的自拍杆往往是人们日常生活和外出旅游的必备物品。然而,就是这样一根小小的自拍杆却将数十个商家送上了被告席。在第18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4月26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3起自拍杆侵权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桂林市临桂区万珀手机店(以下简称“万珀手机店”)等3商家因销售“山寨”自拍杆被判令分别向深圳市一家电子公司赔偿1.2万元。

据了解,这3起案件的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德盛”)于2014年9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了名称为“一种一体式自拍装置”的自拍杆实用新型专利,并在2015年1月获得授权。目前,该专利处于有效的法律状态。2017年4月,该公司委托的维权人员陈某在桂林市公证处公证人员的见证下,以普通客户的名义,分别购买3根自拍杆取证。

后来,源德盛以万珀手机店、桂林市智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峰公司”)和临桂区临桂镇爱心家电商场(以下简称“临桂爱心家电”)销售的上述自拍杆技术特征与该公司的专利完全相同,且这些商家存在大量销售这类自拍杆的情况,侵害了该公司的专利权为由,分别将其起诉到法院维权索赔。

管辖柳州、桂林、河池、来宾四市辖区内专利权纠纷一审案件的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3起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后认为,将被诉侵权产品自拍杆的全部技术特征与源德盛专利所有必要技术特征逐个进行对比得知,两者有6个技术特征是对应相同的,故被诉侵权产品应落入源德盛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法院认定,上述3被告未经专利人许可,销售落入涉案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产品,构成对原告源德盛专利权的侵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最终,市中院依法判令万珀手机店、智峰公司和临桂爱心家电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侵权产品,并分别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1.2万元。据介绍,此次集中宣判的3起案件是市中院近期受理的56起以源德盛为原告的自拍杆侵权系列案件中的典型案件,这些案件的被告都是手机或者手机配件销售商。其中,柳州市也有12个商家成为被告。

市中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覃琪蓉表示,这批自拍杆侵权系列案件中的侵权自拍杆多为“三无”产品,绝大多数商家都不能提供有效的进货凭证、购销单据等证据证明其货物来源的合法性,因此往往面临着上万元的赔偿责任。她希望这次公开宣判能够增强商家的知识产权意识,不卖“三无”产品,注意保留进货凭证,以免惹上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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