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了3年的赔偿案春节前解决了

桂林日报 2018-02-22 12:01 大字

本报讯(记者王文胜通讯员肖建波秦国弘)临桂区五通司法所与临桂区法院联合办案,成功调解了一起拖了3年的执行难案,使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终于在春节前得到圆满解决。

案发在2015年1月23日。当天,临桂男子李某无证驾驶摩托车搭载张某,在行驶中与一辆人力板车发生碰撞,导致张某受伤倒在车道上。恰好苏某驾驶的小客车驶过,碾压张某致其死亡。本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与苏某承担同等责任。后经临桂法院判定,李某需承担50%赔偿责任,应赔付给张某家人203709元。

时间过了近3年,因分文未获赔偿,张某家人不仅十分悲痛,而且感到无奈。李某也陷入焦虑,对张某的死他感到难过,但对好心搭载张某导致巨额赔偿的后果心有不甘,同时,自己没有稳定收入,没有能力支付赔偿金,也不愿拖累家人。看到父亲备受煎熬,李某的儿子小李也不好受,日前,小李向五通司法所提出咨询和求助。

详细了解情况后,司法所负责人决定介入调解,经过充分沟通、说服,终于使小李答应出资帮助父亲履行赔偿责任,卸下父亲的“老赖”名号以及情感负担。司法所主动联系临桂区法院执行局以及张某家人的代理律师,向他们说明情况,共同制定调解方案。

日前,在五通司法所、临桂区法院执行局、张某家人代理律师的共同努力下,李某及儿子小李与张家人达成了具体赔偿协议,小李代父亲支付了第一笔赔偿款8万元,剩下的赔偿款将于2018年6月份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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