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适应新常态 立足改革促发展 ——2016年桂林市国土资源工作八大亮点回顾
核心提示
2016年,桂林市国土资源系统坚决落实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桂林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中心工作,积极服务“两个建成”目标,不断深化“保发展、保耕地、保民生、保权益、保稳定”的五保责任意识,主动适应新常态,立足改革创新促发展,开创了国土资源各项工作的新局面,有力保障了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成效突出,亮点纷呈。
亮点一
多维度、立体化推进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
率先探索开展桂林市旅游用地基准地价编制工作,将桂林市中心城区定为6个等级,临桂区及11个县(自治县)定为1—4个不同等级,为旅游用地的出让和开发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在全市旅游产业用地现状调查与需求分析的基础上,构建了桂林市旅游用地分类体系,为合理规划、利用、统一管理旅游用地提供了科学标准;每年向自治区争取专项用地指标100公顷,为其中11个旅游项目分配专项用地指标,确保桂林文化旅游城及配套设施等重大项目通过旅游改革试点政策顺利落地;拟定了《桂林市旅游项目配套旅游地产用地管理办法(试行)》,逐步构建起旅游产业用地科学化、差别化、精细化、生态化的土地利用管理模式。
亮点二
重监督、严执法,依法行政促进管理秩序好转
首创市、县人民政府的本级约谈工作,扎实做好2015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建立起厅、市、局、县(区)、乡(镇)、村、组七级国土资源管理责任人员信息体系;全年完成土地执法问题整改426宗,完成率为99.53%。立案查处78宗违法违规用地、用矿,立案率100%,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65宗,查处并作出了行政处罚的履职率为83.3%,收缴罚款3.76万元,没收非法所得2.85万元;全力做好来信来访处理工作,指导灵川县争创“桂林市国土资源系统信访基础工作业务规范年”示范县,其中该县一宗信访案被评为国土资源部示范案例,并获得了国土资源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肯定。全年接待上访总人数925人次,比2015年下降25.27%。
亮点三
重规划、强推进,有力保障重大项目用地
市本级及中心城区重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完善方案率先获得自治区批复,破解了桂林市部分因不符合规划而无法实施报批的重大项目用地难题;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向自治区争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765.75公顷,并争取到中心城区用地指标141.4561公顷;以项目监督为手段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工作,顺利完成136公顷指标任务;编制《桂林市2016年度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实施方案》《桂林市2016年市县立项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方案》等指导性文件,统筹推进自治区级重大项目106个,涉及用地面积6290.5公顷,全部保障用地项目47个,落实用地面积2217.36公顷,有力推动了相关重大项目在桂林市“落地生根”。
亮点四
抓落实、提质量,耕地保护工作再上台阶
顺利完成2015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和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并获得自治区考核优秀等级;划定城市周边基本农田5567.4公顷,市辖区基本农田面积为6699.82公顷,超过了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细化耕地开垦工作环节,完成耕地开垦1320.5018公顷,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完成耕地提质改造立项面积724.6328公顷,预计新增水田691.4402公顷;充分发扬往年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成功经验,完成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2319亩;开展“全市土地整治攻坚战”专项行动,将79个未完成验收的土地整治项目纳入攻坚战范畴,目前,79个项目未完工4个、自验8个、初验15个、市级验收46个,已下达竣工验收通知书6个。
亮点五
建机制、强监管,推进土地矿产专项整治
印发《关于印发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采石采砂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对漓江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的14家采石场(砖厂)下达停工通知书,收回全部采矿许可证,对漓江风景名胜区内和桂磨公路周边的采石场进行关闭、复绿;基本完成桂林市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市县两级采石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会同环保、安监、公安等部门顺利完成了灵川、阳朔两县及六城区采石场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推进全州、兴安等9县采石场综合整治工作;编制《桂林市采矿权价款基准价评估技术报告》等指导性报告,草拟《桂林市重点区域内建筑石料用采石场建设和生产运营管理暂行规定》《桂林市9县建筑石料用采石场建设和生产运营管理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有力推进采石场规范管理。
亮点六
抓典型、促整改,提升全市土地工作规范性
充分发扬历年挖潜提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先进经验,全州、灌阳、荔浦等3县于2016年1月顺利通过了国土资源部考核评优验收,并被授予“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荣誉称号;根据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2016年8月19日的《例行督察意见书》,对全市在土地利用、耕地保护、土地执法、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土地登记和土地抵押融资、相关部门履责和其他等七大方面31类共2068个问题进行逐一检查和整改。截至目前,已完成问题整改2044个,整改到位率98.84%;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拟定了《关于桂林市2016年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建议》,请求市政府逐宗查处整改到位,进一步严肃工作责任落实。
亮点七
抓改革、促创新,积极服务社会群众
制定印发了《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行政权力事项流程进行再造,进一步缩短了审批流程,精减审批材料,加速推进简政放权和审管分离工作,提升工作效率和科学性。2016年共预审备案县级项目110宗,总面积541.1603公顷;共办理市级用地初审、预审133宗,总面积2337.0758公顷;共完成地价会审472宗,建设用地审批28宗,办结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审批120宗、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1宗、探矿权延续审批21宗、采矿权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10宗、探矿权年检39宗;全市11个县、1个区及市本级不动产登记中心(含五城区)已按要求于2016年7月底前正式开展各项业务,共颁发不动产权证书10014本、证明14807份,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步入正轨。
亮点八
立规范、重审查,全方位推进“法治国土”建设
创新“法律专家委员会”审查制度,加强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规范性文件制定、讨论、出台等各个环节的规范性管理,主动适应“法治国土”客观环境和“依法行政”客观要求。制定《桂林市国土资源局法律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通过报名、审查、公示等程序,聘请了5名法律专家、律师,成立桂林市国土资源局法律专家委员会,对重要文件、决定逐一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同时,出台《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第三方评估方案》《法律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清理权力清单和审批事项前置条件工作实施方案》等重要规范性文件,确保全局行政工作不越政策法规“雷池”,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依法行政水平。
(本版图文由桂林市国土资源局统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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