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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清明节、三月三期间尧山及龙泉林区野外禁止用火的通告

桂林日报 2016-04-02 16:47 大字

为有效预防尧山、龙泉林区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清明、三月三期间尧山及龙泉林区野外禁止用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6年4月1日至4月11日为尧山、龙泉林区清明及三月三期间的森林防火戒严期。

二、尧山、龙泉林区范围包括:临桂区临桂镇候寨村委岭脚底村;灵川县灵田镇东田村委西岸村、上阳家村和下阳家村,力水村委尧山田村、力背村、上力村、下力村和花江村,灵川镇王家村委社山村、梅田村、三百源村和茅坪村;象山区二塘乡万福村委黄村、唐家湾村、上沙河村、下沙河村;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官桥村委龙泉村、李家村;叠彩区大河乡潘家村委、上阳家村委、新民村委和尧山村委莫家村;七星区朝阳乡新建村委。

三、戒严期间内,尧山、龙泉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须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的规定报经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并采取用火安全措施后方能用火;上坟焚烧纸钱、香烛、燃放鞭炮以及吸烟等,要搞好安全隔离,做到烟火不灭人员不离开现场,确保用火安全。

四、凡在戒严期间内违反规定在林区野外用火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情节和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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