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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严禁“既坐车又拿钱”建立服务平台统一安排保留车辆,公开处置取消车辆

桂林日报 2016-02-24 17:21 大字

□本报记者陈娟

2月23日,全市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启动。根据自治区要求及《桂林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桂林市本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桂林市须在2月底前完成全市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改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市发改、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人对改革进行了解读。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车辆规模压缩

桂林市车改将按照先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后国企和事业单位的顺序,分级分类推进。

市发展和改革委负责人介绍,2月底前,完成市本级和各县(区)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非参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国家出台有关政策后按规定执行。老干部服务用车暂不纳入改革范围,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这意味着,桂林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要在本月底前完成车改。

根据相关方案,车改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应急、机要通信、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市本级保留车辆按以下因素计算,其保留上限为:(1)四大班子保留不超过32辆;(2)其他单位按人员总编制数,每60人保留1辆;(3)按市辖县(区)数,每县(区)保留2辆。县(区)保留车辆按以下因素计算,其保留上限为:(1)四大班子保留不超过20辆;(2)其他单位按人员总编制数,每60人保留1辆;(3)按所辖乡(镇)数,每乡(镇)保留3辆;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增加3辆,自治区扶贫开发县增加2辆。

市县(区)改革后保留的车辆,不再全部配备到部门,除必须配备到部门的车辆外,集中起来建立服务平台,实行统一安排。

此外,执法执勤用车改革将同步推进,执法执勤车辆规模将进一步压缩,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保留车辆按现有编制数比例,市本级为60%,县区为70%。

车改补贴分4档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改革后,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市财政局负责人介绍,参改的人员范围包括:在编在岗的市本级以下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均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并应严格规范管理,但不得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市本级参改人员在中心城区(包括所辖的象山、叠彩、秀峰、七星4区,雁山柘木镇和雁山镇,灵川县定江镇和大圩镇以及八里街经济开发区,临桂区的临桂镇、四塘镇及两江国际机场)范围内从事公务活动,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范围外的按现行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据了解,桂林市按国家关于边疆民族地区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的规定,市本级公务交通补贴和各县区(含乡镇)级公务交通补贴各分为4档。

公务交通补贴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在交通费中列支。各参改单位车辆封存停驶并验收合格后,可以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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