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申报缴纳有关事项的温馨提示
各位购房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购房者是缴纳契税的法定义务人,应在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0日内,到地税部门办理契税申报手续,在限期内缴清契税税款。逾期不申报缴纳的,地税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契税由地税机关进行征收管理,未经地税机关委托,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征收契税。目前,我局没有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收代缴契税,请各位购房者不要将应缴的契税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目前,桂林市城区内购房者申报缴纳契税受理地点:
1.城区范围(不含临桂新区)契税受理地点:①桂林市中山北路20号,桂林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征收大厅。电话:2821912;②桂林市三多路15号,桂林市房屋登记管理中心三楼地税办税窗口。电话:2812780。
2.临桂新区契税受理地点:临桂区建设路33号,临桂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二楼。电话:559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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