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纪委通报桂林市三起“四风”和腐败案例 贪污公益林补偿款 收受危房户好处费
本报讯(记者 黄颖 实习生 韦鹏程)昨日,广西纪检监察网通报了桂林市三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案件。
这三起案例典型案例分别是:
桂林市荔浦县马岭镇同善村原党总支部副书记兼大围支部书记李华贪污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款案件。经查,李华利用职务之便,于2007年5月至2010年11月与马岭镇林业站原站长蒋世俊(另案处理)等人合伙先后共同贪污了马岭镇永明、同善、新寨、克新、凤凰等村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款224902.75元,其中李华分得41800元,与蒋世俊共同开支了10800元。李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
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独峰村原村干部李顺弟受贿案件。经查,李顺弟任临桂镇独峰村党支部副书记、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期间,在2010年、2011年协助临桂镇政府从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帮助其分管的僚田、路汀桥两自然村危房改造申请户办理项目资金补助申报手续,其先后六次收受危房改造申请户给予的“好处费”合计16000元。李顺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桂林市灵川县大圩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原负责人赵择聪违反廉洁从业纪律案件。经查,2013年2月至2014年6月,赵择聪在帮农户办理农机入户、过户、换证、年检等业务过程中,除收取正常办理需要的费用外,额外收取农户代办业务手续费用共计2253元。赵择聪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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