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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桂县人民法院这小两口不厚道连姑姑也要坑临桂的

桂林晚报 2013-07-16 21:13 大字

7月5日临桂县人民法院

这“小两口”不厚道,连姑姑也要“坑”。

临桂的周维讨了个老婆叫夏静,2001年7月,夏静来到周维的姑姑周琳处借钱。

“姑姑,我们那房子想装修下,但现在钱不够,想跟您借5万元,这钱不白借,我们每个月都付利息。”夏静跟周琳说。周琳见是侄媳妇来借钱,马上取了5万元给夏静。夏静以自己的名义写了张借条交给周琳,约定月利率5.5%,半年结息一次。

后来,夏静的利息没有按时支付,但周琳想反正都是亲戚,也就没有催对方。

2011年6月,周琳听说侄子周维和夏静早就离婚了,她有点急了,自己借出的5万元去找谁要呢?她马上催周维和夏静还钱,但两人以各种理由拖延。去年11月,周琳将侄子周维和夏静告上法院。

“我和周维在2001年就协议离婚,当时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对外所负债务,属于各自亲属的债务,由各自负责清偿。周琳是周维的姑姑,这笔债务应由周维负责偿还。”夏静庭审时辩解。

周维当时没出庭,但他通过书面辩称,夏静找他姑借钱的事他不知道,这是夏静的个人行为,不属于夫妻共同对外债务,应由夏静自己还。

法院认为,夏静和周维在离婚前向周琳借了5万元,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两人共同偿还。而两人在离婚时自愿达成的清偿债务协议,是两人的内部协议,对第三人无效。因此法院判决两人共同偿还周琳5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记者陈延明通讯员陈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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