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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错把5700元报成5100元 消费者下定金后却被告知还得加600元 空调乌龙报价 商家却要反悔

桂林晚报 2013-06-20 21:32 大字

前天,临桂的石先生交了500元定金,在临桂金水路一家电商场内定了一台报价5100元的“美的”空调。在他交完500元定金并拿到商家开具的单据后,商家却称石先生定的那台空调报价实为5700元,石先生得再多付600元才能买。为此,双方闹到了临桂县消协。

消费者空调开单后商家要加价

天气渐热,临桂的石先生想买台空调。18日上午,他在商场看中一台“美的”空调。当时这台空调未标价格,售货员告知石先生这台空调卖5100元。石先生觉得价格合适,就当场付了500元定金,商场给石先生开了销售单和收据,并在单据上写明:“收到石先生交来美的空调定金500元,三天内送货上门,到时一并结算余款4600元。”

当天下午两点多,商家给石先生打来电话,说石先生订的那台空调上午报价报错了,售价应为5700元,石先生结算余款时请加付600元。

石先生却觉得,定金付了,单据也开了,当然应该按开单时约定的价格交易,哪有事后加价的道理?他很生气,马上赶到商场理论。

消协商家应双倍返还定金

商场一位经理跟石先生解释,当时开单的时候,商场空调柜组长并不知道此款空调厂家已调整价格,仍按照原价5100元销售,所以石先生得按调价后的价格5700元结算余款。但石先生坚持按单据约定的5100元交易。

下午3点,双方到临桂县消协寻求调解。消协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告知商家,根据我国《消法》、《合同法》相关法律规定,商场开出了销售单和收据,就视为与消费者签订了商品定购合同,理应按照约定履行,否则就构成违约。

另外,石先生付给商场的500元是定金,根据《担保法》关于“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的规定,商场在不能履行合同时,要将这500元返还给石先生,另外还要再付他500元作为违约赔偿。

经过消协调解,商家意识到自己的失误,提出两个解决方案供石先生选择,一个是仍按当初约定的价格5100元卖空调给石先生,另一个是双倍返还石先生定金共计1000元。

结局消费者最终只索赔1元

但令商场没想到的是,石先生表示他不要双倍返还定金,也不愿再买空调,他要商家对自己的行为道歉,并做出1元的赔偿,同时退回他之前付的500元定金。商场经理表示接受,当场跟他道歉,并退回他的500元加1元的赔偿款。

事后消协人员对石先生此举也不太理解,商场都已经愿意双倍返还1000元给他,他为何不要500元只要1元?

石先生表示,鉴于商场之前反悔违约的行为与态度,他已不愿再在这家商场购买商品,索赔1元的目的是想让商家认识到自己处理此事的不妥,充分尊重消费者的权益。

记者陈延明通讯员胡思进李守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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