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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泉路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当切记。

桂林晚报 2013-06-21 21:30 大字

[摘要]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当切记。

6月17日临桂县人民法院

俸建住在临桂县中庸乡。去年6月30日晚上,他叫了几个同学到他家喝酒。刚开席,邻镇的叔叔俸水生突然造访,坐下来一起喝酒。

一番推杯换盏之后,几人不知不觉喝掉了四五瓶啤酒。身为东道主的俸建兴致高涨,还搞了几两土酒,吃完饭,这几个人都醉醺醺了。

俸水生讲他喝多了,可能回不去了。“我还清醒啊,我开摩托车送你回去!”俸建自告奋勇。

他摇摇晃晃地推出摩托车,搭上叔叔就出了门。哪晓得半路开到一弯道的时候,摩托车侧翻,俸建的叔叔当场死亡。

后经交警部门认定,俸建酒后无证驾驶未年检的机动车上路,未戴安全头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俸建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他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与俸水生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取得了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最后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俸建有期徒刑8个月。(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记者陈延明通讯员陈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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