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区人民法院拘禁他人结果把自己送进牢笼里年想
4月15日象山区人民法院
拘禁他人,结果把自己送进牢笼里。
2009年,想投点小钱赚点收入的卓某、唐某在杨某的介绍下,分别出资3580元、880元加入了一个“旅游网”,成为杨某的下线。本以为随后就有收益到手,但是钱没见到,杨某也不见了,卓某和唐某觉得被杨某骗了。
怀恨在心的卓某、唐某一直四处寻找杨某,2012年8月,两人找到了杨某,着手“复仇”。当年8月23日,卓某叫上唐某、郭某等几人,由卓某约杨某一起去做理疗,杨某被“钓”出来后,唐某等人将杨某抓回卓某位于临桂县的住处“软禁”起来,并向其索要14320元,理由是他们每人都曾交钱给杨某加入“旅游网”。
杨某说没有钱,几人又胁迫杨某用电话联系亲友借款。其间,卓某的同伙郭某拿塑料凳子打了杨某,并从杨某身上抢走200元现金,同伙周某也不客气,扇了杨某两巴掌。
其后,杨某的友人蒋某接到借款电话后将1000元汇入郭某的账户,发觉杨某身处险境,蒋某报了警。8月24日下午4点多,卓某等五人带杨某到临桂县金山广场与蒋某谈钱,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杨某这才获救。
法院认为,卓某等五人非法限制杨某人身自由长达30个小时,其行为构成了非法拘禁罪。最后,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郭某、周某有期徒刑各11个月,卓某、唐某有期徒刑各10个月,刚某有期徒刑8个月。
记者阳颜通讯员李清陈晓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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