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正品卖假货 灵川一无良网商领罚

桂林晚报 2020-03-27 11:06 大字

本报讯(记者陆鑫通讯员李建华)挂着正品却卖假货,家住灵川县的刘某,利用网络平台以销售汉服为名,诈骗他人钱财。早前,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已对嫌疑人提起公诉。

3月24日,灵川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检察人员介绍,2019年5月,刘某多次在网络平台上,开了销售“正品”汉服的店,并以此获得顾客的信任。

2019年6月,廖某通过网络平台以518元的价格向刘某购买品牌“夜弦歌”汉服。但买家收到汉服后发现,货品并没有厂家的正品吊牌。而在买家将汉服退回后,刘某却拒绝退还货款。

同月,另一买家通过另一个平台以589元的价格向刘某购买“华莲”汉服。买家付款后,刘某又以订单已发货,需要做货款登记为由让古某再支付589元。古某按要求付款后,刘某一直未发货,也未将货款退还,且将买家拉黑。

随后,买家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民警统计,2019年6月至7月间,刘某以收到贷款不发货,或者退货不退钱的方式,利用网络平台共骗取5名顾客钱财4999元。

今年2月份,刘某被公安机关拘留,并经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对嫌疑人提起公诉。

灵川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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